在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建立40周年之際,深圳法治政府建設再傳捷報!近日,《人民日報》刊發(fā)了中央依法治國辦關于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qū)和項目命名的決定,深圳市榮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稱號,成為首批獲評的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qū)。這是官方首次開展的全國性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chuàng)建工作評估認定,是中央依法治國辦對各地法治政府建設的最高褒獎。
自中央依法治國辦2019年7月部署開展全國法治政府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以來,共有1847個市、縣政府自愿申報。依據(jù)《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經(jīng)過省級初審、第三方評估、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實地核查等環(huán)節(jié),中央依法治國辦最終確定了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qū)40個和示范項目24個,深圳榮獲全國首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殊榮。
近年來,深圳市先后出臺貫徹法治政府建設綱要的重點工作安排、法治中國示范城市建設實施綱要等,切實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中心工作進行謀劃并推動。
2009年起,深圳率先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考評。2016年起,深圳每年制定全面、詳盡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引,方便各單位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成效。截至2020年6月,深圳共制定法規(guī)235項(其中經(jīng)濟特區(qū)法規(guī)194項),政府規(guī)章332項,是全國立法最多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