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府辦〔2003〕81號 |
━━━━━━━━━━━━━━━━━━━━━━━━━━━ |
轉發(fā)省民政廳僑辦關于處理涉及華僑祖墳和保護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
關于處理涉及華僑祖墳和保護重點僑務對象
祖墓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殯葬管理工 作“十五”計劃》,在鞏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清理歷史舊墳工作,對推進我 省城市化進程和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省華僑、港澳臺同胞眾多, 各地自然條件、交通條件不相同,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平衡,而我們在研究制定《廣東省殯葬管 理工作“十五”計劃》時,個別政策、目標的制定未能充分考慮這種實際,一些提法,如“ 無墳化”等也不科學;在清墳工作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服務不到位、沒有很好解決遷 墳出路等問題。為使我省殯葬改革和管理實現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同時又能從我省實 際出發(fā),從有利于保護廣大海外同胞愛國愛鄉(xiāng)熱情,有利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大局出發(fā),現就有 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清墳工作的指導思想及調整清墳范圍和限期。
?。ㄒ唬浽岣母?、清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有利于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 ,有利于凝聚僑心民心,有利于保持社會穩(wěn)定,有利于樹立良好對外形象。
(二)按照“服從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和新舊墳區(qū)別對待”的原則,調整清墳范圍。
?。保畤鴦赵骸稓浽峁芾項l例》頒布前的墳墓視為舊墳,《殯葬管理條例》頒布后的墳墓 視為新墳。對新墳,不管在什么地方,都要一律予以清理。舊墳的清理重點是“三道兩區(qū)” (鐵道、國道、省道公路兩側及城市周邊區(qū)域、風景名勝區(qū))內有礙觀瞻和基本建設、工業(yè) 、教育、科技經濟開發(fā)區(qū)、交通、水利建設等需要征用土地的墳墓。
?。玻畬摇稓浽峁芾項l例》規(guī)定的四類地區(qū)(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和 文物保護區(qū);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的現有墳墓,除 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 墳頭。
?。常畬Α叭纼蓞^(qū)”外的舊墳處理,省不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
?。ㄈ浽岣母锖凸芾硪獜膶嶋H出發(f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
1.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清墳工作可以先走一步,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 遲。深圳、佛山等市要注重總結殯葬改革的經驗,不斷完善清墳工作。
?。玻叭纼蓞^(qū)”內墳墓的清理完成時間可延至2005年底。
?。ㄋ模└鶕{整后的清墳范圍和期限,省對各市政府年度殯葬管理目標考核指標將作相應調 整,具體由省民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二、切實做好重點僑務工作對象祖墓的保留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僑務部門、臺辦要根據民政部、國務院僑辦等6部委辦聯合下發(fā)的《關于特殊 墳墓處理問題的通知》(民發(fā)〔2000〕93號)要求,抓緊做好本市符合條件保留祖墓的摸底 、確認與公布工作,建立和完善需保留對象的祖墓保留的審批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審批程序。 對規(guī)定范圍的清墳工作,各地要認真學習深圳市、佛山市南海區(qū)、順德區(qū)等地的做法,做到 思想認識到位、宣傳工作到位、措施落實到位、設施建設到位、清墳資金到位。
三、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各級僑務、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加大國家殯葬改革政策的宣傳力 度,特別是各級僑務部門要做好對外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廣大海外僑胞和港澳臺同胞的理解 和支持,以鞏固我省殯葬改革的成果。
四、省民政廳、僑辦2003年6月2日下發(fā)的《關于華僑、港澳臺同胞祖墳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 通知》(粵民電〔2003〕20號)停止執(zhí)行。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zhí)行。
省民政廳
省僑辦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