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3〕18號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督促整治全省 第五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提升社會防控火災水平,有效預防亡人火災事故發(fā)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各地排查上報的情況,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第五批21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名單附后,以下稱重點地區(qū))進行掛牌督辦。 各地級以上市及有關縣(市、區(qū))、鎮(zhèn)(街道)要成立專門工作組,明確整治工作督辦責任人,簽訂整治工作責任狀,層層落實責任,逐級抓好落實,確保整治成效。各有關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整治工作情況匯報,帶隊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及時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行業(yè)、各系統(tǒng)主管部門加強消防監(jiān)管,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對重點地區(qū)要制訂整治方案和工作進度表,大力開展消防安全“網(wǎng)格化”管理,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堅決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2013年11月底前,各地要逐級組織有關部門完成對重點地區(qū)的檢查驗收。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將于2013年12月組織對重點地區(qū)進行檢查驗收,對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qū),予以摘牌銷案;未達到目標的地區(qū),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相應責任。重點地區(qū)整治工作驗收情況將納入年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各地督辦責任人名單和工作進度表請于3月15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系人:陳健城,聯(lián)系電話:020-87119124);重點地區(qū)整治情況請于每月25日前徑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附件:全省第五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 省府辦公廳 2013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