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6〕5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
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廣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6年2月2日
廣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試行)
目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jù)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2.2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
3 風險預警機制
3.1預警級別
3.2預警通報
3.3預警響應措施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2債務風險分級
4.3初級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4中級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5嚴重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6全省性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7信息發(fā)布
4.8應急終止
5 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5.2評估分析
6 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6.2資源保障
6.3通信保障
6.4安全保障
7 附則
7.1預案管理和更新
7.2預案解釋
7.3預案生效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構建省、市、縣三級政府債務風險防控體系,明確責任,完善機制,牢牢守住不發(fā)生區(qū)域性和系統(tǒng)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全省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局面。
1.2編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43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規(guī)范的政府性債務風險包括政府債務風險、或有債務風險以及其他債務風險。
1.3.1政府債務風險
?。?)一般債務風險:指政府通過發(fā)行一般債券等方式籌集公益性項目建設資金,應由政府在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資金償還的債務,到期后無法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而產生的債務風險。
?。?)專項債務風險:指政府通過發(fā)行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專項建設資金,應由政府在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資金償還的債務,到期后無法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而產生的債務風險。
(3)存量債務風險:指《預算法》修訂前政府以地方政府債券、銀行貸款、BT融資、拖欠款項、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等方式舉借的存量政府債務,在使用置換債券完成債務置換之前,到期后無法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而產生的債務風險。
1.3.2或有債務風險
(1)擔保責任風險:指企事業(yè)單位舉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擔保形成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當舉債單位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風險。
?。?)救助責任風險:企事業(yè)單位在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范圍內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xiàn)債務風險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風險。企業(yè)經營性項目形成的債務,政府不承擔救助責任。
?。?)PPP合作風險: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過程中,項目合同中明確由政府承擔的風險責任,包括由政府承擔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最低需求風險、因政府方原因導致項目合同終止以及不可抗力等突發(fā)情況而產生的財政或有支出責任。
1.3.3其他債務風險
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政策規(guī)定應由政府承擔的其他債務償還責任風險。
1.4工作原則
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權責一致、上下聯(lián)動,及時預警、妥善處置,追究責任、維護穩(wěn)定的原則。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2.1.1省人民政府負責并領導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管理工作。
2.1.2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并領導本市縣行政區(qū)域內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市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
2.1.3發(fā)生嚴重債務風險的地區(qū),本級政府應成立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由本級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財政部門、債務單位、監(jiān)管部門等為成員單位。
2.1.4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牽頭管理部門。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是政府債務風險防控的責任主體。各級審計、監(jiān)察、金融、人民銀行、銀監(jiān)等部門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監(jiān)管部門。
2.2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
2.2.1省級政府職責: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制度政策。規(guī)范舉借新增債務,對省級和市縣政府實施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對省級和全省性債務風險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指導和督促市縣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對省級和市縣嚴重債務風險責任進行調查認定,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2.2.2地級以上市政府職責:制定本市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在省財政廳下達的限額范圍內規(guī)范舉借新增政府債務,按期足額償還到期債務本息。及時向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zhèn)鶆诊L險情況。對本市債務風險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并啟動責任追究機制。指導和監(jiān)督縣級政府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2.2.3縣級政府職責:制定縣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在上級財政部門下達限額范圍內規(guī)范舉借新增政府債務,按期足額償還到期債務本息。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zhèn)鶆诊L險情況。對本縣(市、區(qū))債務風險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并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2.2.4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指揮和組織本地區(qū)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啟動實施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貫徹領導小組指示和部署,提出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總體方案,協(xié)調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辦理領導小組文電,起草相關簡報,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2.5部門職責
(1)財政部門職責:指導和監(jiān)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在限額內規(guī)范舉借新增政府債務,監(jiān)控或有債務變動狀況。建立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向同級政府報告?zhèn)鶆诊L險情況。研究提出本級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方案,報同級政府審定后實施。
?。?)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職責:落實債務還款資金安排,配合財政部門將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償債資金分類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和中期財政規(guī)劃,制定或有債務年度還款計劃,報財政部門備案。定期梳理本單位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存在逾期債務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債務風險應急預案。出現(xiàn)債務償還風險時,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方案。
(3)監(jiān)管部門職責:在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監(jiān)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債務風險處置及責任追究工作。
3 風險預警機制
3.1預警級別
根據(jù)各地區(qū)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水平,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綜合評估各地區(qū)債務風險狀況,對全省債務風險進行預警監(jiān)測,并從低到高劃分預警級別。具體預警指標和級別劃分按財政部制訂的標準執(zhí)行。
3.2預警通報
省財政廳根據(jù)預警監(jiān)測結果,定期向市縣政府和財政部門通報該地區(qū)政府債務預警級別,同時將風險監(jiān)控信息通報省級發(fā)展改革、審計等相關部門,形成多部門監(jiān)管聯(lián)動效應。
3.3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通報列入債務高風險地區(qū)的市縣,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債務,降低債務風險,并將新增債務按明細項目逐項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備。
4 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各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梳理到期政府債務(包括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結合債務風險預警情況,預計到期政府債務無法按期足額償還的,除突發(fā)情況外,應提前2個月以上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zhèn)鶆者`約風險信息,并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4.1.2各級有關單位應定期了解或有債務到期情況,預計或有債務無法按期足額償還的,除突發(fā)情況外,應提前1個月以上向本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或有債務違約信息。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研究后,對確實需要承擔的政府償債責任,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4.1.3市縣人民政府根據(jù)財政部門報告的債務風險信息確認確實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抄送上級財政部門??h級人民政府發(fā)生嚴重債務風險的,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抄送省財政廳。
4.1.4報告內容包括:政府性債務基本情況,包括債務類別、期限、本金、利息,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債務原定償還計劃、來源安排,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效果,計劃采取的化解風險措施等。
4.1.5報告方式:報告一般應使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下也可以先電話報告,隨后報送書面報告。
4.2債務風險分級
根據(jù)省、市、縣三級政府債務風險嚴重程度和影響面,將債務風險分為初級債務風險、中級債務風險和嚴重債務風險三級。
4.2.1初級債務風險,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政府債務存在一定到期債務逾期現(xiàn)象,逾期債務率在10%以上,但未超過20%。
?。?)政府確定應承擔的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還責任超出本級政府籌資能力,但償債缺口未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12。
4.2.2中級債務風險,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政府債務逾期現(xiàn)象較嚴重,逾期債務率在20%以上,但未超過50%。
?。?)政府確定應承擔的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還責任超出本級政府籌資能力,償債缺口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12以上(含),但不足1/6。
4.2.3嚴重債務風險,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政府到期債務大面積逾期,逾期債務率50%以上。
?。?)政府確定應承擔的或有債務和其他債務償還責任超出本級政府籌資能力,償債缺口達到上一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的1/6以上(含)。
4.3初級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3.1市縣政府初級債務風險響應
?。?)市縣政府應制定初級債務風險處置方案,排查違約債務情況和責任單位,通過動用償債準備金、壓縮一般性支出、處置可變現(xiàn)資產、調整投資計劃等方式籌集還款資金償還債務,或通過債務重組緩解償債壓力,立足自身化解初級債務風險。
(2)發(fā)生初級債務風險的市縣償還省政府代發(fā)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包括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有困難的,可申請由省財政先行代墊償還。
?。?)省財政廳對市縣墊還到期政府債券申請進行審核,及時辦理墊還手續(xù),并應通過年終結算扣回。
4.3.2省級政府初級債務風險響應
省財政廳將省本級初級債務風險情況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啟動債務風險響應措施:
(1)責成發(fā)生債務違約風險的省級有關單位主管部門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有關單位籌資能力不足的,在保障基本運轉和履職需要的前提下,適當調整省級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支出及扣減部門經費。
?。?)省財政廳會同主管部門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化解債務風險。
4.4中級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4.1市縣政府中級債務風險響應
各級政府除采取初級風險應對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升級應對措施:
?。?)市縣政府將債務風險情況和應急處置方案專題向上級政府報告。
?。?)市縣政府統(tǒng)籌本級財力仍無法解決到期債務償債缺口、且影響政府正常運轉或經濟社會穩(wěn)定的,可向上級政府申請救助,包括說明債務風險情況、本級政府應急方案及已采取的應急措施、需上級政府幫助解決的事項等。
?。?)市縣政府應將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和處置結果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財政廳。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縣政府救助申請?zhí)岢鰧徍艘庖姡笫≌鷾屎髮嵤?/p>
?。?)省財政廳應扣減發(fā)生中級債務風險地區(qū)新增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規(guī)模。
?。?)省財政廳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措施,跟蹤債務風險化解情況。
4.4.2省級政府中級債務風險響應
除采用初級風險的應對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應對風險:
?。?)相關債務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成立債務風險處置工作小組,指導和督促債務單位化解債務風險,并將債務風險處置方案落實情況及時報送省財政廳。
?。?)采取初級風險應對措施籌集資金不足償還到期債務的,可動用省級償債準備金代墊償還到期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不足償還的,可動用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金償還到期政府性債務。使用省財政代墊資金的有關單位,應提出可行的資金限期歸墊計劃,并出具歸墊承諾。代墊資金通過扣減以后年度部門預算或部門自籌資金解決。
?。?)有關債務單位在到期債務全部消化之前,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項目外,不得新增舉借任何債務。
4.5嚴重債務風險應急響應
4.5.1市縣政府嚴重債務風險響應
各級政府除采取初級、中級風險應對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市縣政府成立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應急措施。
?。?)市縣政府對到期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區(qū)分輕重緩急,分類提出可行的消化措施。
?。?)市縣政府與省財政廳建立債務風險處置信息定期報告機制,如有重大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4)市縣政府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壓減地方建設項目支出,統(tǒng)籌財力優(yōu)先償還到期債務。
(5)市縣政府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
(6)省財政廳報請省政府通報嚴重債務風險市縣名單。
?。?)省財政廳暫停嚴重債務風險市縣申請省政府代發(fā)新增政府債券的資格,直至風險級別下降至嚴重級以下再恢復。
(8)對影響社會穩(wěn)定或財政金融安全、需緊急償還的地方政府債務,省財政廳可報請省政府同意后,對有關市縣實施財政扣款強制償還。
4.5.2省級政府嚴重債務風險響應
除采用初級、中級風險的應對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應對風險:
(1)省政府成立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
(2)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將債務風險詳細情況專題向省政府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風險應急處置方案,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省財政廳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壓減地方建設項目支出,統(tǒng)籌財力優(yōu)先償還到期債務。預算調整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4)在到期債務全部消化之前,暫停有關債務單位及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表彰評比資格。
?。?)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
4.6全省性債務風險響應
全省性債務風險,指按照全?。ú缓钲冢峦┑胤秸詡鶆諈R總數(shù)據(jù)計算,達到4.2規(guī)定相應級別的債務風險;同時,超過1/3的市本級和縣級地方政府發(fā)生相應級別的債務風險。各級地方政府除按照4.3-4.5的規(guī)定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協(xié)調響應措施:
4.6.1發(fā)生全省性初級債務風險的,省財政廳應向有關市縣財政部門發(fā)出初級債務風險提示。
4.6.2發(fā)生全省性中級債務風險的,省財政廳應匯總有關情況向省政府報告,經省政府授權責成有關市縣政府限期將債務風險等級降至初級或以下。
4.6.3發(fā)生全省性嚴重債務風險的,由省政府成立債務風險處置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省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制定債務風險處置總體方案,并明確責任分工,建立督查機制,迅速將債務風險等級降至中級或以下。
4.7信息發(fā)布
堅持及時、客觀、真實、全面的原則,按照信息公開管理規(guī)定,發(fā)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有關信息,減少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和社會輿情的負面影響。
4.8應急終止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得到緩解、控制,經財政部門評估風險等級下降直至解除,經同級政府同意,終止相應的應急措施。
5 后期處置
5.1責任追究
5.1.1違法違規(guī)責任范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本級政府超過上級政府批準的限額舉借債務;政府和部門、單位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方式舉借債務;舉借債務沒有明確的償還計劃和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政府和部門違反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債務資金用于經常性支出;增加舉借債務未列入調整預算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未按規(guī)定對舉借債務的情況和事項作出說明、并在本級人大批準后二十日內向社會公開。
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
(2)違反國發(fā)〔2014〕43號文和粵府〔2015〕43號文等國家和省關于債務舉借和管理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通過企事業(yè)單位舉借政府債務;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guī)舉借債務;公益二、三類事業(yè)單位未經政府批準舉借債務;挪用債務資金或改變債務資金既定用途;違規(guī)干預金融機構正?;顒踊驈娭平鹑跈C構提供政府性融資;惡意逃廢債務;債務風險發(fā)生后,隱瞞、遲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有關情況。
其他有關違規(guī)行為。
5.1.2追究機制響應
發(fā)生嚴重債務風險的地區(qū),本級地方政府應在風險解除后立即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
5.1.3責任追究程序
(1)發(fā)生嚴重債務風險的省、市、縣政府進行風險責任調查,分析查找風險產生的原因、過程、危害和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審計等監(jiān)管部門以及有關債務單位開展責任調查,對照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對債務風險責任進行定性分析,形成債務風險責任調查報告,報同級政府審定。
?。?)市、縣政府應將債務風險責任調查報告報送上級政府。上級政府應組織財政、審計等監(jiān)管部門會同有關市、縣政府對債務風險責任核實認定。
?。?)經有關各級政府根據(jù)責任認定情況,對按照行政問責規(guī)定應予以行政處分的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給予處分;對涉嫌犯罪行為的相關人員,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5.2評估分析
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對風險發(fā)生原因、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的效果,以及對今后債務管理的持續(xù)影響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分析。
6 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各地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相關人員政策理論、日常管理、風險監(jiān)測、應急處置等業(yè)務能力。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應安排人員負責落實有關工作。
6.2資源保障
發(fā)生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本級政府,要統(tǒng)籌財政資金、政府資產、政府債權等可償債資源,為償還到期債務提供必要保障。
6.3通信保障
啟動應急響應的地方政府,應保持應急指揮聯(lián)絡暢通,有關部門應指定聯(lián)絡員,提供單位地址、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多種聯(lián)系方式。
6.4安全保障
應急處置過程中,對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時控制、妥善處理;遵守保密規(guī)定,對不宜公開的信息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知悉范圍。
7 附則
7.1預案管理和更新
7.1.1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根據(jù)本預案并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本地區(qū)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備案。
7.1.2省財政廳根據(jù)國家政策變化和實際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更新完善。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7.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