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
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結果的通報
粵府函〔2024〕21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廣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粵辦函〔2024〕131號)的相關規(guī)定,省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fā)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藥安辦)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開展了評議考核,在地市自評、部門評審、專業(yè)測評和綜合評議基礎上,形成考核結果,現(xiàn)通報如下(各考核等級內,按行政序列排序):
A級: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江門市。
B級: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中山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
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江門市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
各地級以上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四個最嚴”為統(tǒng)領,牢固樹立底線思維、風險意識,壓緊壓實各方責任,持續(x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各地級以上市具體考核情況由省食藥安辦另文印發(fā)。各市要針對失分項目和薄弱環(huán)節(jié),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進措施。整改落實情況及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報省食藥安辦。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