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廣東省教育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印發(fā)?,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有關要求,廣東省2018年出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將八大類18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事權確定為省級與市縣的共同財政事權,并逐項明確支出責任和分擔方式,明確“義務教育”和“學生資助”兩大類8項屬于教育領域財政事權。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將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大類,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明確分檔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等分擔方式,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實施方案》,對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已明確的“義務教育”和“學生資助”兩大類8項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保持不變,并對教育領域其他未明確的財政事權逐項明確省級與市縣支出責任。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劃分事權類型。將廣東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大類,并逐項細化。義務教育類細分為公用經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校舍安全保障、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膳食補助等。學生資助類按學階細分為獎助學金、免學費補助等。其他教育類細分為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yè)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個學階涉及的所有教育事權,實現了對全省教育領域事權全涵蓋。
二是明確支出責任。《實施方案》將義務教育和學生資助總體定為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明確省級與市縣財政分檔負擔比例。省級財政負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其他教育分學階進行明確,總體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
三是明確保障標準。明確國家基礎標準和省定標準,并允許市縣在不超越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不超出本級和下級財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制定市縣標準,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承擔。
三、《實施方案》有哪些亮點?
一是實現教育領域事權全涵蓋。除中央文件中明確的教育事權外,廣東省在學生資助部分增加了來粵留學生獎學金、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子女免學費生活補助等事權。在其他教育部分補充細化學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職(含技工)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各個學階涉及的財政事權,實現對廣東教育領域事權全涵蓋。
二是充分體現省級擔當。廣東通過設置統(tǒng)一分類分檔的分擔方式,適當提高省級財政分擔比例,減輕市縣財政收支壓力。按照“一核一帶一區(qū)”功能定位,將市縣精細劃分為四檔,一檔為“老少邊窮”地區(qū),二檔為除一檔以外的北部生態(tài)發(fā)展區(qū)和東西兩翼沿海經濟帶,三檔為珠三角核心區(qū)財力相對薄弱市縣,四檔為珠三角核心區(qū)其余市縣,省以上財政對其分擔比例依次為100%、85%、65%、30%。
三是更加注重實操性。《實施方案》在力求實現教育領域事權全涵蓋的基礎上,逐項明確省級與市縣事權責任,明確教育領域哪些屬于財政事權、政府間支出責任如何劃分等,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