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廣東省稅費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保障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十四五”時期稅收征管改革工作進行了全面布局,提出要“持續(xù)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并圍繞“加強部門協作”“加強社會協同”“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強化國際稅收合作”四個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求推進地方稅費法治建設。制定出臺《保障辦法》是貫徹落實《意見》的重要舉措。
(二)制定《保障辦法》是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稅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稅收治理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構成要素。通過制度化規(guī)范稅費征收管理需要支持協助的事項,推動健全部門間信息互通、服務互融、執(zhí)法互助的常態(tài)化共治模式,有利于提升我省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三)制定《保障辦法》是落實稅費共治要求的關鍵基礎。按照2018年《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稅務機關的征管范圍已經由過去的稅收和零散費金擴展到目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稅費皆重”格局。制定《保障辦法》,強化跨部門協作及社會協同,確立稅費征管保障機制,有利于適應新發(fā)展階段稅費征管形勢,進一步深入落實稅費共治要求,更好響應納稅人繳費人的合理需求,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提升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體驗。
二、主要內容
《保障辦法》包括總則、信息共享、服務支持、征繳協助、監(jiān)管協作、執(zhí)法協助、責任追究、附則共八章四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制定目的、稅費范圍、定義解釋、工作原則、保障機制、部門間爭議解決機制等總體規(guī)定。
第二章“信息共享”,主要是建立涉稅費信息共享交換和協調機制,明確涉稅費信息共享實行目錄管理,由稅務部門牽頭會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實行動態(tài)調整,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將相關涉稅費信息提供給稅務部門,以及對嚴控信息質量、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作出規(guī)定,依法保障涉稅費必要信息獲取,進一步暢通涉稅費信息共享渠道,切實提升數據共享質量,促進數據資源高效利用。
第三章“服務支持”,在稅務部門依法依規(guī)履行自身職能的基礎上,明確各方在推進電子發(fā)票應用、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提供服務、開展稅費宣傳以及建立健全涉稅費爭議處理機制等方面提供支持,強化部門合作及社會協同,推動構建優(yōu)質便捷高效的稅費服務體系,有效減輕辦稅繳費負擔,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fā)展。
第四章“征繳協助”,主要對各相關主體在培植稅源費源、建立健全稅費優(yōu)惠政策便捷享受機制、提供信息查詢和業(yè)務辦理協助等方面作出具體規(guī)定,充分凝聚我省稅費征繳合力,保障稅費征繳依法依規(guī)、稅費優(yōu)惠政策應享盡享。
第五章“監(jiān)管協作”,主要明確部門間的監(jiān)管協作事項,重點在信用聯合監(jiān)管、涉稅服務機構監(jiān)管上予以規(guī)范,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協作、跨部門聯合監(jiān)管的工作機制。
第六章“執(zhí)法協助”,主要明確公安機關執(zhí)法協助措施和建立稅警協作機制,以及稅務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事項,進一步強化稅費司法保障。
第七章“責任追究”,明確違規(guī)實施稅費征繳、未按規(guī)定進行稅費征管保障的責任追究。
第八章“附則”,主要明確稅務部門可以與同級有關主管部門簽訂征管協作協議,以及《保障辦法》的實施時間。
三、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