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于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xié)議》將于今日正式生效,內地與澳門實現(xiàn)駕駛證免試互認換領。15日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公布廣東省80個“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業(yè)務”網(wǎng)點地址、咨詢方式及預約方式等。
根據(jù)協(xié)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fā)的有效駕駛證,一方準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フJ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持準駕車型符合要求的正式澳門駕駛執(zhí)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直接免試換領內地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
持有效內地小型汽車(C1)或(C2)或以上準駕車型紙質駕駛證的內地駕駛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內,可憑內地機動車紙質駕駛證,直接在澳門駕駛輕型汽車(B類)或(B類:限制只可駕駛自動變速箱輕型汽車),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zhí)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xù)駕車的,經(jīng)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后,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guī)定車型,一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境澳門駕車,無需重新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駕照互認”僅承認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在澳門具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并不代表允許駕駛其內地車輛駛進澳門及允許非法工作。倘若非澳門居民未獲許可,以雇員身份在澳門逗留而在澳門提供工作(俗稱“黑工”)、獲許可以雇員身份在澳門逗留,但向非獲許可為其工作的雇主提供工作(俗稱“過界工作”)或在不遵守法定條件下為自身的利益從事活動,均屬違法,違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jù)悉,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游、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往來,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