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
廣東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門間
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粵辦函〔2024〕300號
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建立廣東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粵文旅請〔2024〕111號)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東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xié)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廣東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省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31日
廣東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門間
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跨部門協(xié)調聯動,統(tǒng)籌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zhí)法工作,推動建立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長效機制,努力維護意識形態(tài)安全和文化安全,經省政府同意,建立廣東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全國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發(fā)揮全省文化市場(含旅游市場)管理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指導”作用;分析研判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形勢,協(xié)調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改革,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隊伍建設,提升執(zhí)法效能;完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運行機制,研究解決文化市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zhí)法檢查和專項整治行動,督辦大案要案;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法規(guī)和政策的宣傳;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省廣電局、省國家安全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15個單位組成,省文化和旅游廳為牽頭單位,承擔部門間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文化和旅游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省文化和旅游廳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絡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三、工作規(guī)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等。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并印發(fā)有關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省文化和旅游廳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或提出落實措施建議;及時通報文化市場領域的重要情況和工作動態(tài),協(xié)同開展文化市場綜合監(jiān)管、專項治理等工作,做好相關領域案件移交、協(xié)查及查處等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xié)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fā)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推進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和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