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北江干流治理工程
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4〕251號
為做好北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fā)布通告如下:
一、北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圍包括新建堤防、需加高培厚堤身、護坡、護岸、需防滲堤防、堤頂道路、防浪墻及新建(重建)涵閘用地等(詳見附件)。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ㄒ唬└骷壢嗣裾陀嘘P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ǘ┏笾袑T盒.厴I(yè)、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及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遷入人口。
?。ㄈ┎坏酶淖児こ陶嫉胤秶鷥仍恋匦再|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三、本通告發(fā)布后,工程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會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實施。
四、工程占地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zhí)行本通告的規(guī)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fā)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